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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04-1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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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2024年使用事业编制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项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优秀村(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激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积极性,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吉林市龙潭区2024年使用事业编制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项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利用龙潭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开展专项招聘3人,其中: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所属事业编制人员1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街道所属事业编制人员2人。 

  二、编制来源 

  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或区级“人才编制池”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现任吉林市龙潭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满2年以上。 

  以上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获得学历时间等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8:30—15:00 

  (四)报名地点 

  村(社区)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 

  (五)报名材料 

  《龙潭区2024年使用事业编制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项招聘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六)资格审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并对资格复审、联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考评考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评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评 

  由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量化赋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答题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三)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考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六、考察与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人选;如考评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由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要求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经本次专项招聘进入事业编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至少继续在村和社区工作3年,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或交流调动。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不再享受村(社区)岗位报酬待遇。工资按照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核定。 

  (四)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招聘咨询电话:0432-63041842 

  附件:《龙潭区2024年使用事业编制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项招聘推荐表》

                         中共吉林市龙潭区委组织部 

  吉林市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