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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1-04-1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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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大队长:乔贵臣 

  党组成员、副大队长:陈铁良 

  副大队长:于景泉 

  党组成员、副大队长:王占波 

  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受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主要职责 

  在吉林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吉市城管组发〔2016〕10号13号、〔2017〕17号18号、〔2018〕10号、〔2019〕4号7号11号、〔2020〕5号)文件规定的执法区域内行使规划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静态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由受委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委托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 

  机构设置 

  1.党组办公室(行风办公室) 

  负责党务、人事(调配、招录、编制、考核)、宣传、机关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案件查处、违法案件上报及妇联等工作。 

  2.行政办公室 

  (1)文电收发、取送,各类会议的通知、准备、记录和纪要的起草等会务工作; 

  (2)印信使用管理、机要、文字综合材料撰写上报等工作; 

  (3)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4)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和保存工作。 

  (5)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个税、医保)管理审批,退休人员报批、工伤、死亡抚恤金报批、医保等工作; 

  (6)财务、车辆管理(调度、使用、年检、维护及公务活动预安排和政务接待)四防(防火、防电、防盗、防暴)安全等工作; 

  (7)干部出勤、政务值班、节假日排班等工作。 

  3.法规科 

  负责执法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执法证件管理(登记、年检和换证)、执法案卷的指导、审查(监督检查)、结案、归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应诉和听证、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上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决策和备案及“双随机、一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咨询等工作。 

  4.审批办公室 

  按照事权,负责辖区内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 

  5.市容科(信访科、执法监察室) 

  (1)按照市、区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大队的市容市貌等方面工作计划,对各市容中队工作进行汇总和年度业务考核。 

  (2)安排部署市容市貌迎检工作,指导各市容中队日常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对各市容中队队容队纪、上岗执勤情况及市容市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市容中队管理市容市貌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对各市容中队未能及时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3)负责职权范围内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及网格化管理。 

  (4)负责各项临时性的专项治理和配合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统一组织的联合治理行动。 

  (5)负责再生资源亭相关资料的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根据市容管理工作需要配合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完成再生资源亭的迁址、取缔工作。 

  (6)接待群众有关市容市貌来电来信来访,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处理和反馈。对上级交办、督办有关市容市貌方面的信访案件及市容专报依法进行查处、督导和及时反馈。 

  (7)配合法规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 

  6.市场监管科 

  (1)本辖区内经过审批的露天日市的日常行业监管工作。 

  (2)向市场开办单位传达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露天日市管理水平及安全处置能力。 

  (3)督导露天日市开办单位取缔探头市场,保证市场内经营有序,道路畅通,卫生整洁。 

  7.市容中队 

  (1)接受市容科、法规科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察室的执法监察、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容市貌进行直接管理。 

  (2)负责查处辖区内依据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委托权责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3)建筑渣土、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督查设立施工围挡和建筑垃圾监管。 

  (4)负责辖区内涉及餐饮业油烟排放问题的行政处罚。 

  (5)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及法院行政裁决的职权范围内的拆除工作。 

  (6)对户外广告和牌匾的检查和管理。 

  负责人:乔贵臣 

  邮政编码:132021 

  通讯地址:汉阳南街6号 

  办公电话:0432-632969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