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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1-09-0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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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吉龙建消验字〔2021 〕第 004 号

  吉林市龙潭区杨木实验学校:

  你单位申请的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区杨木实验学校新建教学楼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收悉。该工程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杨木村,建筑面积2174.22平方米,3层,高度12.75米,属于多层公共建筑,使用功能为教学楼。我局已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验收资料以及建设工程现场情况开展了现场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三、提供消防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意见负责。

  四、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市龙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一年 七 月二十二日

  建设单位签收:        二O二一年 七 月二十二日        签收人:丛哲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