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极速体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5日我局拟对吉林市新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13202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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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热水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路25-2号 |
吉林市新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1台1t/h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宿舍冬季供暖,建设1台4t/h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压器车间冬季供暖,建设1台5t/h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分厂及结构件车间冬季供暖。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1t/h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4t/h、5t/h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生物质燃料、炉灰、除尘灰在堆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存在,采用储存至室外袋装,用苫布遮盖,减少粉尘的产生量。本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中烟尘、SO2和NOX的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特别排放标准。 2、废水: ①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由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②锅炉废水用于灰渣降温降尘及厂区降尘。 3、噪声: 运营期间选取低噪声设备及设备均安装在隔音较好的室内,针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并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运营期间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当地农户用作农肥,废旧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做好基础防渗;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加强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风险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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