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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1-08-0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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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市恒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极速体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82我局拟对吉林市恒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82—20218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编:13202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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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恒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

吉林市龙潭极速体育青路 84

吉林市恒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中源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市龙潭极速体育青路 84 号。利用租赁场地的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并搬迁原有产线,年生产20000m?防火苯板和500t干胶粘结剂。防火苯板原料为聚苯乙烯颗粒;干胶粘结剂原料为石英粉、水泥、胶粉、甲酸钙、粉煤灰、矿纤维。

主体工程:全封闭生产车间1300m21层彩钢结构,设置1 台发泡机、1台成型机,和1台干粉混配机;切割车间500m21层砖混结构,全封闭车间,放置3台切割机。锅炉房20m2,放置1台3t/h生物质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原料堆放区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部一角,用于堆放原料。成品临时堆放区400m2,最大堆存高度约3m,位于厂区院内空地,临时堆存。冬季不生产,不设食堂及宿舍。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m2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2人,年工作140d,实行单班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h。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控制设备搬运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无生产废水。锅炉废水用于循环水池补充、厂区绿化及降尘。

3、本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切割在固定的工位进行。防火苯板生产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干胶粘结剂生产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石英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质颗粒蒸汽锅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运输设备,对生产设备和车间采取有效的减振和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建设危险废物安全临时防渗储存间,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废铜丝、废边角料和废包装袋外售;锅炉炉渣和锅炉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卖给农民做肥料;干胶粘结剂产线布袋除尘器收尘可用作原料回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乱堆、乱弃。

 6、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