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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1-07-2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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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市鸿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5万m?/a混凝土生产项目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极速体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729我局拟对吉林市鸿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5万m?/a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29—20217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编:13202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吉林市鸿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5m?/a混凝土生产项目

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吉林市鸿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借用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4000㎡土地,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的150万t/a清洁型热回收焦化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砂、卵石、矿粉、粉煤灰外加剂。主体工程包括混凝土生产线,投料单元、搅拌单元、出料单元。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120㎡(无食堂)、化验室144㎡、沉淀池64m?。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储罐(矿粉采用1个储罐,200t/个;水泥储罐2个,200 t/个;粉煤灰采用1个储罐,200t/个;外加剂采用2个储罐,10t/个),原料堆场(砂和碎石堆放于厂区内,采用抑尘网围挡,并采用苫布遮盖)。本项目成品直接由运输车辆运至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工地。生产不用汽,冬季不生产。本项目地面积4000m2。全厂劳动定员20人,每8小时,年工作210天。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m高围栏,地面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3、本项目4个粉料储罐采用罐顶自带布袋除尘器;砂、卵石等原料分别计量后,由封闭皮带传送方式提升送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储罐中形成正压,辅以全封闭螺旋输送机通过密闭管道输送;搅拌主机设置在密闭搅拌仓内,搅拌机设置布袋除尘器;车辆运输实施洒水抑尘,采用苫布覆盖等措施;原料库卸料点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喷水降尘,装卸均采用机械操作。加强管理,确保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中的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落实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原则。布袋除尘器回收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化验室混凝土试块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