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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1-04-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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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市共进工贸有限公司2500t/a氯硅烷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极速体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426我局拟对吉林市共进工贸有限公司2500t/a氯硅烷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26—20214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编:13202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吉林市共进工贸有限公司2500t/a氯硅烷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吉林市龙潭区龙北路1288

吉林市共进工贸有限公司

吉林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龙北路1288号,企业目前建有一套5000t/a气相法白炭黑生产及配套装置,主要是以纯四氯化硅为原料生产白炭黑,该项目2011年通过环评审批,2013年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该公司拟利用现有的气相白炭黑生产线,对多晶硅行业产生的氯硅烷废液(危废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001-49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废弃的三氯化硅及四氯化硅)进行综合利用,用氯硅烷废液作为生产原料生产白炭黑,同时副产盐酸,年利用规模为2500吨。项目建成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生产线原料总加工规模不变。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线及生产装置建设一条年处理2500t/a氯硅烷废液装置,主要生产工艺为“合成反应-聚集分离-脱酸包装-酸吸收 ”。氯硅烷废液储罐依托现有11个60m3储罐储存氯硅烷废液,本项目储罐位于氯硅烷废液罐区(原四氯化硅罐区2),现罐区内共计13个储罐,罐区内东侧11个储罐本项目专项使用,西侧剩余的2个储罐继续储存纯品四氯化硅。盐酸罐区占地面积200m2,共设置6个储罐,每个储罐体积50m3。3个储水罐,其中3个储罐体积为40m3,东侧两个用于水环真空泵循环用水,西侧的存放一个用于生产装置尾气吸收装置废水。2个空气缓冲罐,用于缓存压缩空气,每个缓冲罐体积约为7m3。改建危废暂存间24m2。2个氢气缓冲罐,用于缓存氢气,每个缓冲罐体积约为3m3,由吉化化肥厂经管道输送至本厂。生产区设置浓盐酸储罐1个,储罐体积50m3;生产区设置稀盐酸储罐1个,储罐体积50m3。生产车间内设置1个浓液碱储罐,储罐体积25m3,设置于生产车间1层;稀释后的液碱储罐设置于2层,体积为10m3。使用氮气做氮封,氮气来源于吉化化肥厂。循环水站40m3/h,配套建设有一个200m3水罐。收集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内雨水的收集池150m3。本项目生活用热及生产用热来源于吉化动力一厂。

  本项目建成后无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按四班三运制,每班工作8h,日工作时间24h,年工作1334h。本项目不设食堂、浴池。总投资11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15-2012)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所有生产、储存用构筑物及设备和物料输送管线均须密封及防渗、防腐处理,装置区和罐区内地面、消防水池、事故池须全部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的使用、转移和运输工作。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危废运输,专业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控制并防范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及环境风险。装卸前,操作人员负责核实密封情况,以防运输时泄漏。

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分类间隔单独盛装存放;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危险废物实行专业化运输,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危险废物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

其它辅助原材料的储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严格控制所有原、辅材料的厂内最大存储量。

原辅材料采用专用的槽车拉运至厂区内,直接打入到储罐或储池中,运输过程中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水、防扬尘、防泄漏等措施,运输过程中避开居民点、水源保护区、风景古迹等环境敏感点。运输过程严禁在厂外进行转存放或堆放,严禁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撒。原辅材料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原辅材料的记录和货单应继续保留三年。

危险废物厂内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都进行全过程控制,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不利的环境影响。

2、本项目综合利用的危废仅限于该报告书中确定的品种、数量,禁止其他品种或超量进行处理和利用。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本项目建成后员工人数未增加,工艺生产过程及生产时间等均未发生改变,厂区内年产生废水量无新增,厂区内废水暂存后,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企业与吉化污水处理厂排水协议标准要求,即执行二者中较严指标,定期用罐车拉运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内的雨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暂存于1个200m3储水罐(循环水罐及消防水罐)内,真空系统废水暂存于2个40m3储水罐(真空系统水罐)内,生产系统尾气处理碱液吸收系统废水暂存于1个40m3储水罐内,盐酸罐区碱液吸收废水暂存于尾气吸收碱液桶内,吸收池内碱液吸收废水暂存于吸收池内;生产装置区和罐区雨排水经明沟收集后,顺势自流全部进入雨水收集池。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4、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所有物料均采用密闭管道、泵输送。料仓进料及真空包装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真空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装置尾气处理过程未被碱液吸收塔吸收的尾气HCl及氯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HCl、Cl2及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盐酸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HCl废气及吸收池废气HCl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包装车间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设施、储存装置及危废暂存间等,生产装置及储运设施等严格按照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并按要求进行地面防渗措施,以及各类管线、储槽、储罐、事故水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腐、防渗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控,制定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确保原料和产品等妥善贮存,防止出现泄漏、随意丢弃现象,减少项目运行期间对地下水产生的污染。强化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跑、冒、滴、漏。严防生产装置,生产物料相关的地上、地下设备、管道泄漏事故或人为泄漏。一旦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物料泄漏事故,应及时导入事故池,严禁随意无组织排放。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照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安全临时防渗储存间,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酸炉渣(主要成分为95%SiO2及5%的三氧化二铝),外卖综合利用;加热釜釜底液、吸收池废渣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乱堆、乱弃。禁止露天堆放。

8、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为装置区围堰和罐区围堤,储存区设有1.5m高围堤;装置区四周设有15cm高围堰;生产装置均安置在厂房内,罐区四周设置的1.5m高围堤,用于收集事故时污染水、泄漏物料等。二级防控:生产区不设置雨排水口,厂区在地势最低处设置1个150m3的雨水收集池,与事故池截断/转换阀门(自动/手动双控)和连通事故池管线,避免事故状态下的废水经雨排水管线排放。三级防控:为全厂事故水收集池;全厂在最低处设置1个450m3的事故水收集池,用于事故时储存事故污染水和泄漏物料,待事故结束后,事故池储池污染水经监测满足吉化污水厂进水水质指标后,送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满足指标的污染水暂存在事故池内,根据水质性质委托可处理的单位妥善处理。在雨排水干线上设切换阀门,在生产系统发生较大事故的情况下,切断事故排水与外部的通道,将事故排水导入事故应急池,根据污染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处置或导入污水系统进行处理。除此外,建设单位须修建配套管线、阀门等设备与事故池连接,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新建其他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风险防控设施,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避免发生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雨水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排入事故池,经吉化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排入松花江,禁止雨污混排。

企业应在试生产前开展风险防范演练,并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林市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

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

公众参与说明